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97号),及《泸州市卫生局关于制定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泸市卫办发〔2013〕161号)文件精神,泸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医疗、放射卫生科全体同志于5月-8月对泸州市市注册医疗机构中凡开设有妇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1.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2.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3.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4.实施代孕技术的行为;5.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行为;6.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7.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8.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9.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本次共检查了市注册民营医疗机构16家,没有发现医疗机构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的现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