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区联合开展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群组发〔2013〕2号)、《中共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委员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川卫监总党发〔2013〕25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148号)及《四川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省内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工作,有效控制健康体检中受检者和公众受照剂量,切实保护受检者及公众健康,四川省总队按照《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关于开展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卫监总函〔2013〕17号)要求,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卫生为民、服务健康”的主题,于7月8日、18日、23日分别联合德阳、成都、眉山三市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健康体检应用放射检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省、市、区卫生监督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德阳市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执行情况,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制定情况,放射诊疗场所及设备性能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放射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受检者放射防护用品及陪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体检方案或体检表中告知受检者放射检查的目的和风险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场所未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不合格继续开展诊疗工作,放射诊疗场所内存放杂物,未按规定为受检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未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无放射诊疗医师等问题,监督员现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违法情节较严重的医疗机构分别进行了当场处罚和立案调查。此次联合检查共责令整改12家,当场处罚1家 ,立案调查1家。

  在检查的同时,省总队还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对部分放射诊疗场所进行了检测,为市、区卫生监督员进行了现场教学。

  此次省、市、区联合专项监督检查“寓服务于监督检查中”,一方面深入了解了医疗机构应用放射技术开展健康体检存在的问题,认真倾听了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另一方面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及对机构的指导,及时纠正了部分医疗机构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滥用X线检查和忽视患者、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等问题。此举,进一步增强了医院领导依法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责任意识,规范了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诊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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