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执法检查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安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广安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组织执法人员参照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基本标准(试行)》标准,于5月至6月期间,对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了综合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结合去年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涉及传染病管理、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临床用血、放射诊疗等方面。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较强,在各方面大都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相应工作的要求,较去年检查情况有了明显改进和提高。同时也发现少数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精麻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现象。本着“检查、指导、整改、提高”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与各医疗机构负责人现场进行了交流,同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医疗机构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大多能积极接纳并部署各相关责任人员和科室积极整改,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通过本次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广安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取得了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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