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顿和规范靖宇县乡镇医疗市场秩序,促进乡镇卫生院(所)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抓好乡、村中小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进程,靖宇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为期16天的乡镇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0余人次,出动监督车辆16台次,对靖宇县31家乡镇医疗机构、20家公共场所、9家药店、11所学校和7所公办园进行了专项检查。
重点从医疗机构执业准入执行情况、医护人员执业准入情况、传染病报告、三室分开、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检查;围绕学校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及制度建立、传染病防治、饮用水管理、环境与教学卫生监督、消毒与通风制度的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对旅店、浴池、药店、理发美发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经营场所内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消毒、保洁设施的配备和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要求美容业必须配备专用消毒间,美容室架设紫外线消毒装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上、下水通畅,有专用洗涤水池、消毒工具。
此次乡镇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了靖宇县乡镇医疗机构的消毒意识和传染病报告意识,树立依法执业、为民执业的理念,进一步规范了靖宇县乡镇公共场所的经营秩序和卫生服务设施,提高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了靖宇县乡、村学校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防控制度,提高了传染病防控能力,切实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夯实基础。(吉林省靖宇县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