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关爱民生、彰显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为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延伸和拓宽基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覆盖面,结合泸州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泸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在征求各县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市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细则。
细则涉及管理组织和制度、年度计划与总结、管理相对人资料及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职业健康咨询指导、非法行医(采供血)监管、重大医疗卫生安全信息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登记处理等几项考核内容。考核由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和支队相关科室承担,考核对象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细则明确要求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工作一年进行两次,市支队对每个县区考核单位两次相加覆盖率不少于该县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总数的20%;各县区大队对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考核总数两次相加覆盖率为100%。
细则规定了卫生监督协管考核工作由市支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医疗卫生监督科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指定专人划片负责对各县区进行技术指导,并对考核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形成报告。为保证考核不漏项,细则还指出将重大医疗卫生安全信息报告、群众举报投诉登记处理两项由各片区责任技术指导人员负责考核。同时各县区将本辖区内的考核结果及时报各县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和市支队片区责任技术指导人员形成全市卫生监督协管考核报告。该报告将纳入年终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内容。
今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也是泸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狠抓落实的重要内容,泸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竭尽全力开展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考核工作,助推泸州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