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监督局举办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班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个人需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后,方可开展批准项目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增强母婴保健从业人员的依法从业意识,云南省卫生监督局于2013年6月3-4日,在昆明市莲花宾馆举办了一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班。来自昆明地区的18家医疗保健机构和玉溪市妇幼保健院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共计554人参加了培训。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妇产科的马润玫主任医师,为培训班学员进行了母婴保健技术要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新进展等母婴保健专业知识的讲授。省局卫生监督员何建华为培训班做了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讲授。通过培训,提高了学员的依法执业和业务技术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同时集中受理了培训人员《合格证》的办证申报材料,为参加培训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了快捷服务。(云南省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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