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卫生监督所探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统一监管新模式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日,本溪市卫生监督所率先在市管住宿场所、沐浴场所两大行业探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管新模式,进一步细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力争达到公共场所“净化、美化、亮化”的目标。

    新模式要求公共场所必须统一公示,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空气质量、公用物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检测、量化标识等相关证件;统一制度,包括公共用品消毒、卫生检测、从业人员培训、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等制度;统一索证,即所有公共用品必须有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等;统一体检和培训,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统一档案,包括内部卫生管理档案及卫生执法部门留存文书、材料等;统一温馨提示和禁烟标志。

    与此同时,力求监管部门与管理相对人双方共同做到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100%;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和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1次100%;清洗、消毒、保洁、盥洗和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卫生间配备合格率100%;住宿、沐浴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100%;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率100%;温馨提示牌和禁烟标志设置率100%;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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