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关于下发2013年度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于近日组织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督查工作,对全省11个设区市以及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督查。
2013年江西省新一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开始。为深入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配合省卫生厅进一步推进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强化其生物安全法律意识,由省卫生厅科教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形式,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组织制度、实验室人员管理、生物安全硬件设施、安全管理措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菌毒种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同时在督查中,通过专家的现场指导、沟通交流、意见反馈等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对生物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深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理解,更加有利于完善和改进各项工作,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