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以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为抓手全面提升卫生监督应急处置...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今年是《陕西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工作规划(2012-2015年度)》实施的第二年,全省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创建工作,2013年全省共有6个设区市15个县(区)申报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区),并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从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八个方面逐项加以完善落实。截止7月4日,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工作组对各县(区)创建工作的现场评估全部结束。

  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为全面提升全省卫生应急综合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在陕西省卫生厅应急办的领导下,省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和全省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卫生应急工作督查指导,以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为抓手,提升全省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

  从此次评估情况来看,各申报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均指定科室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实行了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直报,建立了应急工作记录。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饮用水、传染病、学校、公共场所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了有关管理制度。组建了卫生监督应急处置队伍,配备了相应装备,组织应急队员开展常规培训和应急演练。认真开展重大活动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保障,及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全省卫生应急综合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然而,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急办及人员多为兼职,无专线电话、传真和网络,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不熟悉,工作记录不完整。应急预案在种类、内容和可操作性上还有待继续完善,在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面还需不断加强,在对监管单位的技术指导水平方面仍要进一步提升。

  针对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评估组及时给与指出和纠正,同时还将下发具体的书面反馈意见。(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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