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强化培训提升责任意识 狠抓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督...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商场、超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一直是广大百姓关注的热点,但也往往是公共场所使用单位管理上容易忽略的内容。为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提升负责人对空气质量管理能力,近日,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监督所组织辖区内9类公共场所使用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培训会。

    会议剖析了当前公共场所使用单位忽视空气质量的原因,介绍了由于空气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重点宣贯了我市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会议强调,公共场所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既是室内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受益人,长期处于恶劣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是最大的受害者,因而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从业者本身负责。会议指出,高度的责任意识、健全的工作机制、扎实的监督管理是为百姓消费生活营造健康室内环境的三个要素。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馆法律规定开展“三个做好”,一是主动做好空气质量委托检测,二是在监督部门指导下做好日常管理,三是配合监督执法人员做好现场快速检测。

    下一步,红桥区卫生监督部门将会重点在公共场所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室内空气质量管理制度、专兼职室内空气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空气质量检测报告三个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拒之不改的经营者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切实营造出健康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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