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监督员于2013年4月至5月上旬开展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重点检查了流通领域中销售的消毒剂、抗(抑)菌、 “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有无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标签标识、产品说明是否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经销单位进货索证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辖区42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药房)85种消毒产品,对未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未能出示相关检验报告及评价报告的单位,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了42份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对消毒产品包装和说明书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违规夸大宣传的消毒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罚,共处罚11家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罚款15000元。同时卫生监督员还现场向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讲解《消毒管理办法》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消毒产品法律法规,教育其要知法、懂法、合法经营。
通过本次对消毒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的市场秩序。今后,株洲市卫生执法监督处将加大消毒产品整治力度,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