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积极推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分级管理工作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发放管理办法》以及《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卫生部门公共场所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娄底阅〔2012〕102号)的规定,2012年9月,娄底市卫生局制定出台了《娄底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分级发放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县(市)两级、特别是市区两级娄底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及监管权限,确保了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的协调统一。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理顺监管关系,努力完成创国卫工作任务,市、区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于5月上旬分别对100余家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相应的移交管理。

    5月21日,娄底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从娄星区移交到娄底市直管的30家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会议,会上就移交后的卫生许可换证及今后的监督监测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娄底中心城区市区两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监管权限的顺利移交,标志着《娄底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分级发放管理办法》的全面正式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理顺监管职责,消除公共场所交叉管理和监管空白,杜绝乱许可、乱检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场所单位达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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