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多措并举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质量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收集、汇总与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为社会公众服务。

  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为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2013年初,《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正式颁布实施。《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对原《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0版)》的报告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订调整。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进一步做好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市卫生监督局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全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质量。

  一是及时调整,以技术保证数据录入质量。《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颁布实施后,市局及时按照其要求,对深圳市卫生监督信息系统报告卡、汇总表格式、相关数据接口等进行相应调整,并通过在信息系统内完善必填项与强校验的功能,保证数据录入质量。

  二是注重培训,从源头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对全市信息化建设师资开展了信息报告工作培训,对《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内容与要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控数据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讲解。由各专业、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师资对本专业、本单位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卫生监督员信息报告工作水平,从源头提高数据采集质量。

  三是严格要求,以核查提高历史数据质量。为保证信息系统内的历史数据符合《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2012版)》的要求,市局开展了2013年上半年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数据全面核查工作,组织各业务科室对信息系统内6个专业近800家监督单位8600余个数据项信息进行逐一核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项逐一补充、修正。经过全面核查修正,市局信息系统内历史数据质量得到了切实提高。下一步,全面核查工作将在各区(新区)卫生监督机构展开。

  四是纳入考核,以管理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目前深圳市将信息报告数据质量纳入市局各科室、各区(新区)卫生监督机构日常、年终考核指标中,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工作负责人、及时跟进处理问题数据等,务求以考核为手段,促进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信息报告数据质量提高重视、加强管理,从而长远稳定的保证数据质量。(深圳市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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