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卫监局函〔2013〕47号)要求,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对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疾控中心等16家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重点对放射诊疗许可和校验情况、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发现,经过近年来的监督检查和宣传,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资料管理更规范。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依法执业。各单位均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能定期校验,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成立了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指定常设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二是16家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三是各单位规范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职业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名放射工作人员的体检、培训、个人剂量结果及时录入职业健康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同济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南医院、省直机关医院、省中医院、省新华医院、省口腔医院等七家单位数据录入比较完整。四是放射防护档案齐全。各单位均委托了具备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控评报告,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预评价审核批复和竣工验收批复;均能出示放射诊疗场所检测报告和有关设备的性能检测报告。同济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省直机关医院、湖北省中医院等单位的放射防护档案都按照时间顺序分类管理,并装订成册。五是各单位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均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了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配备有工作人员及患者的防护用品。检查中,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都佩戴了个人剂量计。(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