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6月19日至23日,举办了省管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重点学习新颁布标准规范等。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周菁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周菁指出放射工作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主要内容,掌握放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异常照射的应急救援措施等知识,提高放射防护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放射防护意识,避免放射事件发生,确保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
对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工作,周菁强调一是要充分重视医疗照射正当化原则,避免重复照射和不必要的医疗照射;二是切实执行对患者放射防护特别是对婴幼儿和育龄妇女的防护,减少社会人群总体辐射剂量;三是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一定要配备合格的医学物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以减少患者受到潜在照射的危险;四是进入放射工作场所,一定要佩戴个人剂量计,进入放射治疗场所,要携带个人剂量报警仪;五是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要按规定校准;六是在核医学诊治中,对服用放射性药物的患者,要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工作人员离开核医学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自身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以减少放射性核素的污染。
此次培训邀请了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专家介绍了相关学科的新技术、新进展,并交流探讨了放射防护工作的经验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