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江西省卫生厅制定了《关于印发2013年江西省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省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开展工作,会同省疾控中心人检验员于6月20日完成了现制现售水的采样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采样的同时还检查了现场制作饮用水的水质处理器(包括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是否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以市政自来水为源水;产品名称、型号、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与许可批件相一致;出水水质是否符合水质处理器所标识的要求;现制现售的饮用水是否暗示或明示具有医用、增进健康性能或具有疗效作用。检查的同时,我所对其中的6个制水点的现制现售水作了采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数、耐热大肠菌数、大肠埃希氏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铁、锰、锌、电导率。样品已送省疾控中心,水质检验工作正在进行中。
现场检查结果显示,6个制水点的自动售水机均获得了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均是以市政自来水为源水,产品名称、型号、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等与许可批件相一致。针对水质检验不合格的制水点,我所将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饮用水供应,并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污染,对水质进行复查检验,经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