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疫情报告质...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监督及疫情报告管理的相关要求,近日,由厦门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厦门市5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的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以及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重点检查门诊日志、入院登记簿中法定传染病病例的报告质量;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与自查奖惩情况;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与法定传染病相关的异常医技检查结果的反馈情况。 

  从检查结果看,被查单位以下方面做得较好:1、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都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消毒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制定并落实了有关规章制度。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及时实施消毒,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贮间、转运基本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2、大部分医院在建立HIS系统时嵌入了传染病报告管理的功能,提高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能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的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给予奖惩,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大部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对所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并能开展器械(物品)、手卫生、环境物表进行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大部分卫生院未开展器械(物品)、手卫生、环境物表监测,部分卫生院未开展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索证,未开展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培训,医疗废物暂贮间不规范;2、个别医疗机构门诊日志登记不完整,字迹潦草、有缺项,并有出现传染病疫情迟报、纸质报告卡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的管理与培训,增强报告意识,落实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管理岗位双人双岗制度,不断提高报告质量。 

  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了解了厦门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现状,规范了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提升了厦门市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为完善厦门市的传染病防控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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