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一届职业病鉴定专家库组建工作启动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新颁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满足省、市二级职业病鉴定工作的需要,浙江省卫生厅决定组建新一届职业病鉴定专家库,增补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为浙江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换届增加新生力量。

  此次拟增补专家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的专家(包括职业性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及其它三类);第二类为临床相关学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病、肾病、眼病、耳鼻咽喉科、皮肤病、肝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拟增补专家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鉴定工作。

  职业病鉴定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职业病鉴定专家除具有有关的临床业务知识外,还需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等知识。2013年6月13-16日,省卫生厅对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荐的拟增补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进行了培训考核,通过考核的人员将被聘任为新一届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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