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促进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全国部分省开展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管工作模式项目研究。山东省作为合作省,按照项目研究工作安排,4月份在东营、济宁、潍坊3个试点市和垦利县、邹城市、寿光市3个试点县(市)开展了餐饮、住宿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和卫生监督员调查。
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开展了禁烟监督检查专题培训。此次共检查餐饮、住宿场所62家,对发现的禁烟警语或标志、室外吸烟区设置、室内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及场所专(兼)职劝阻吸烟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均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场所有关人员进行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禁烟规定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与教育。访谈卫生监督员60名,被访谈人员针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监督工作提出建议30余条。
在监督检查中,各地分别通过报刊、电视和网络对此次活动进行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