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及省卫生厅有关要求,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医政管理、临床药学、院感及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设置标准》(简称《标准》),并组织对申请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省卫生厅注册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核验收工作。
5月31日,该所组织审核组对省千佛山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进行了现场审核,审核内容涉及房屋设施、流程布局、人员配备、院感质控、质量管理等。审核组听取了医院的汇报,按照《标准》要求,对相关资料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现场进行了认真审核,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在有关标准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部署,全省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审核验收工作将陆续开展,该所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建立日常监督机制。
此项工作的开展,对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临床药物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