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开展2013年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

2020-11-18 14:53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日常监督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2013年自治区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要求,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3月中旬至5月初对24家卫生厅直属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院10家,二级医院14家)进行了2013年第一轮的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以医疗机构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义务,科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及灭菌效果监测为重点内容,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参照《医疗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规程指引》,细化监督检查内容,注重现场实物的检查,以重要环节为切入点,对院感管理办公室、消毒供应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产房、血透室、内镜室、口腔科、门急诊、注射室、医疗废物暂存处、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门和区域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促使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不放松、不懈怠,及时发现薄弱环节,提高医疗机构防范风险能力。

  通过检查发现,厅直医疗机构在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在医院感染控制及监测进一步规范,消毒隔离工作有明显的提高。如:医院污水消毒和监测,通过2012年对厅直属医院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2013年对医院污水处理及监测规范提高了85个百分点;为提高卫生医护人员卫生手的依从性,各医疗机构采取了有力的措施,自治区肿瘤医院、新医大五附院、职业病医院等将手消毒液放置在院内的各种公共场所,便于医护人员随时进行手消毒,提高手消毒质量;随着CSSD三个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消毒供应中心辅助科室逐步向关键科室转变,如自治区肿瘤医院、新医大二附院的CSSD建设走在全区的前列;自治区人民医院、新医大一、二、三、四、五附院医院充分发挥CSSD的作用,进行资源共享,把重点科室诊疗用品集中在CSSD进行清洗消毒,提高了诊疗用品的消毒质量,同时也承担了周边区域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器械的消毒供应,规避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用品消毒灭菌的隐患;自治区人民医院为促进所属北院和米东分院的管理,派工作组深入科室,具体指导,上述两个医院在医院感染及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较去年相比,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医疗机构在管理措施和实施细节上存在问题,如: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不规范;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发放未执行无菌物品发放要求、记录缺项、不可追溯;重点科室诊疗器械及用品的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要求;医院污水监测不到位;布巾和地巾分区使用不规范;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采购索证不到位;手术室连台手术过程中的清洁、自净不到位;医院诊疗器械、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等自检项目近乎100%的合格率等,这种表面现象从另一个侧面提醒我们,医院消毒效果的自我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

  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后,实施“跟踪”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正在立案查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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