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指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卫生监督协管制度的实施,是弥补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一项重大举措。
自2011年运行以来,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积极探索运行模式,夯实卫生监督网底,提高协管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夯实了工作基础。各地成立了以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为主的协管工作领导机构,拟定了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协管工作规章制度,出台了协管经费保障措施,确保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结合实际,建立了工作机制。各地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站,由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聘任协管站站长和协管员。截至2012年12月,全省共聘任专职协管员134人,兼职协管员4228人,覆盖125个县(市、区),覆盖率96.9%。除少数县(市、区)外,全省基本建立健全了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三是加强培训,逐步展开了工作。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大力开展对协管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督查和指导,努力提高协管服务能力。目前,已有近50%的乡镇实际开展了协管服务工作。
2013年,全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思路是抓住“两个强化”,注重“四个结合”,即: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制度建设;重点建设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卫生监督与卫生协管相结合;平时工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协管巡查与信息报告相结合,将云南省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推向全面、深入和可持续发展。(云南省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