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 教育厅共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对策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学校人群高度聚集,是传染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易发场所。为做好今年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近日,陕西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召开联席会议,就加强全省学校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进行讨论研究。针对目前本省传染病流行趋势和防治要求,结合学校内设医疗保健机构设置现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检查指导工作,将监督学校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二是健全机构,落实责任。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设立学校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春秋两季学校卫生安全检查制度的意见》(陕教体〔2008〕30号)要求,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做到传染病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学校应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规范健康体检,完善健康档案,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

  四是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学生防病能力。将学生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普通中小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的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采取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网络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并可邀请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健康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预防疾病的能力。

  五是加强饮用水和生活环境卫生监督与管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和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监督检查,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加强学生宿舍、厕所、洗手设施等基本生活环境和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学生生活环境,消除传染病发生隐患。

  六是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2013年将组织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开展全省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情况专项检查,对因传染病防控工作人员和措施不落实,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应急与学校卫生监督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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