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平湖卫监与社会医疗机构签约依法执业要“五不”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促进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卫生监督分所组织召开了“平湖街道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会议”,辖区57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分管所长从医疗机构执业规范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向与会者讲解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部署了本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份开始,平湖卫生监督分所将专项整治辖区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加强执业自律,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保障医疗安全。

  会后,各医疗机构将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执业,不开展未经核准的诊疗科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相关诊疗活动;不刊登虚假医疗广告;不销售假、劣药品。签订《承诺书》后,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一经查实,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卫生监督分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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