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卫生部2012年9月19日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三个卫生行业标准于2013年4月1日起全面实施。
规范出台后,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积极组织本单位卫生监督员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三个卫生行业标准进行集中学习,并派公共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全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学评价培训班,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污染与卫生管理,集中空调清洗与消毒卫生要求、监督检查要求及卫生规范解读等各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
下一步江西省将举办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各地市卫生监督员进行培训,通过下达文件要求、加强新闻宣传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宣传与贯彻新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标准。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江西省将在全省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重点抽检,省卫生监督所与省疾控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合抽检15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点监督抽检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等。对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公共场所将责令限期整改,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通过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的重点抽检,保障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卫生,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