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开展医疗广告监管工作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2月,重庆市卫生局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监管的通知》(渝卫?2013?18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力度,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个体诊所和零售药店医疗药品广告监督管理。按照文件要求,重庆市39个区县在2013年4月10日前按时上报了今年第一季度《虚假违法(超范围)医疗广告信息表》,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及时进行了统计汇总。

  全市39个区县(自治县、经开区)有9个区县上报了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情况,30个区县为零报告。全市共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6个,其中,医疗机构24家,零售药店1家,游摊(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疗效的行为)1个。在查处的24家医疗机构中,停业整顿(停业2个月)2家(内科及美容牙科各1家),警告5家,责令改正8家。对9家医疗机构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执业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暂行规定》分别给予3-5分的扣分。对零售药店户外广告进行了拆除;对游摊责令停止销售消毒产品。

  接下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将继续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医疗药品广告整顿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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