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诊疗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湖北省各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利,确保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3月中旬,湖北省卫生监督局发文要求各放射诊疗单位开展自查放射诊疗安全隐患的通知。各省管医疗单位认真按照通知的要求,近期对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安全工作进行了彻查,并及时上报了自查整改报告。通过各省管医疗单位的放射诊疗安全自查整改报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13年4月12日,湖北省卫生监督局要求省管发证单位负责人到局约谈。
约谈会由省卫生监督局放射卫生监督处主持,约谈单位分管医院放射防护的副院长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共30余人参加了约谈。
湖北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人指出,《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湖北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提高放射诊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随着医学科学事业的快速发展,放射诊疗新技术在临床广泛大量应用,放射诊疗新设备更新日新月异,放射诊疗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目前仍存在个别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或经过验收后未在《放射诊疗许可证》上进行项目添加仍继续开展放射诊疗服务;滥用医学影像检查、为受检者提供防护的意识淡漠等问题;省卫生监督局负责人要求被约谈的省管医疗单位要加强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和宣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重视放射诊疗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积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彻底杜绝放射诊疗安全隐患的存在。湖北省管医疗单位对卫生监督部门的关心和爱护表示感谢,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维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放射卫生监督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