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2013年4月10日实施,天津市为做好《办法》的宣贯落实工作,2013年4月10日召开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宣贯会。各区、县卫生局主管局长及预防保健科科长,区、县卫生监督所主管所长,区、县CDC主管主任,二级以上医院医政处(科)或预防保健科科长以及各职业性体检资质单位相关人员约240人参加宣贯会。
会上,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及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分别讲解了《职业病防治法》和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戴金增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风险监测是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能之一,是重中之重,特别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极易产生社会矛盾,而引起社会关注,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定要贯彻学习到位,按新的《办法》把工作落实到位。
戴处长要求,一是,要严格遵照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职责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工作。实事求是是科学性、合法性、工作严谨性的综合体现,也是妥善解决问题、妥善处理纠纷矛盾,保护职工利益的根本途径。二是,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诊断和体检机构的能力建设,已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加快诊断机构的建设;逐步达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还同时要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各区县要增加资金投入,提高诊断与鉴定、职业体检和职业卫生检测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职业病诊断和鉴定和风险监测工作。 三是,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法律规定之内的职责定位。对于新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标准要正确解读,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环境下,各级领导对职业病诊断以及鉴定工作寄予厚望,要共同努力,把天津市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治疗等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让天津1000多万人民满意,也让各级领导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