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卫生监督所建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两次告知制度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是卫生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为政府分忧、为民办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为提高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效率,天津市宝坻区卫生监督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两次告知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卫生监督部门的良好形象。 

  两次告知制度,一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案件,经领导审批后,案件承办科室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有记载的形式联系投诉举报人,告知案件调查进展情况;二是案件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两次告知制度在保障投诉举报者知情权,避免重复投诉或上访事件发生的同时,又形成一种制约机制,实现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 

  制度实施以来,宝坻区卫生监督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23件,所有案件均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理,群众满意度得到了提高,没有发生一起反复投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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