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改革创新精神 深圳光明卫监提升打击无证行医监管效能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无证行医是一个社会问题,它的形成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市民就医安全意识不高、卫生技术人员就业难、部分人员的利益驱动等密切相关。无证行医大多数规模小,流动性大,违法成本低廉,极易危害群众健康权益。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从2011年以来,开始充分发挥该区大部制的优势,逐步从根源开始探索打击无证行医的有效监督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是建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与移交制度。2011年,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光明新区出租屋信息排查处置工作的意见》,文件明确了各类隐患的信息排查与通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新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各职能部门要对各类隐患进行签收确认、查处与反馈;解决了无证行医过程中的发现难、追踪难的问题。

  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增强执法合力。2012年,光明新区首次将无证行医、无证药店与“两非”行为的打击综合在一起,下发了《光明新区查处“两非”行为及违法医疗药品经营机构专项执法方案的通知》,文件中不仅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同时明确了各执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自行联络相关职能单位执法,对“钉子户”以及一些难度较大的无证经营者,经提请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统筹组织集中执法,使执法过程以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以保障。同时,光明新区还将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与打击“两非”工作紧紧联合在一起,充分发挥计生基层网络作用,增强执法力量。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两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居委在本辖区进行打击无证行医与“两非”行为时需派出2-3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合,使执法力量大大增强,也解决了工作中因行医人员逃逸执法无人见证的风险。

  三是建立源头治理与移交机制。要从根本治理无证行医,须从根源上加强房屋租赁的依法管理工作,要求房东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者进行违法行医,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2013年首次实现了向房屋租赁部门发函,提请对已经处罚或者进行取缔的出租场所督促房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及时终止出租合同,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卫生监督部门,共同维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目前,公明、光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所均已接受申请并已开始对房东(或管理人)劝导或者处理。对一些屡教不改的非法行医者,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将建议由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所的楼长以存在重大隐患为由提请公安部门采集信息、卫生监督人员再进行调查的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深圳市光明新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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