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按照《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3〕7号)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吉林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卫生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吉林省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依法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一是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三是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四是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是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和运行人类精子库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三是非法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行为;四是实施非法代孕技术的行为;五是违规采供精、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精子的行为;六是在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行为;七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与非法辅助生殖技术的行为;八是非法销售、滥用促排卵药物的行为;九是其他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军队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与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分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7日-4月12日)、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3-9月30日)和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0月-11月)三个阶段进行。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及时汇总、通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梳理形成进一步加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并及时上报卫生厅。(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