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建立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按照《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大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力度。
通知要求各市(州)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2013年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工作质量,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原则,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执法力度,工作要落实到科室和具体监督员。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要依法认真指导整改,依法处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促进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