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部署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实行日报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当前正值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为加强全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等重点单位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以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重点的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日前,安徽省卫生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当前以人感染H7N9禽流感为重点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机构、场所、环节,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范、标准,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

  《通知》提出,各地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发热病人分类处置、收治流程、疫情报告、标本的采集送检以及院内消毒隔离、预检分诊、监测病例和疑似病例报告和处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样本的采集、运输、保存、消毒及人员防护等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另外,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源防护,公共场所、学校及幼托机构等场所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清洗等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通知》强调,各地应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组织不力、措施不严、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等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对跟踪复查仍达不到要求和依法应予处罚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因未按要求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目前,该省已启动流感流行应急预案Ⅳ级响应,《通知》决定自4月15日起实行全省传染病防控执法检查结果日报告制度。(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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