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认真执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贵州省卫生监督局将“继续在各类公共场所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定为2013年职能绩效目标,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卫监发〔2013〕5号)进行部署。

  《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到2013年底,全省公共场所住宿业和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100%,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50%。对使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要达50%。

  工作重点: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评定卫生信誉度等级,并根据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的日常监督频次对其开展日常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监督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定期清洗、检查、检测、维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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