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2013年3月1-10日,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重庆时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重庆晚报》4家报纸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监测。
本次共监测到8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50条次,其中:合格5条次,合格率10.00%;不合格45条次,不合格率90.00%。与去年同期(共监测到17家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61条次,其中:合格20条次,合格率32.79%;不合格41条次,不合格率67.21%)相比,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数、医疗广告条次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在违法的45条次医疗广告中,均为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违法广告中,题花广告31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68.89%;版面广告14条次,占违法广告总数的31.11%。8家医疗机构均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广告所涉及的疾病类别比较集中,按出现的频次统计依次为:耳鼻喉疾病、皮肤泌尿疾病、医学美容等。
从监测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发布医疗广告;二是发布涉及疾病名称等禁止性医疗广告用语;三是部分美容医院针对“三八国际妇女节”开展宣传活动的广告。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将本次监测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医疗广告真实可信,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将联合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医疗广告,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同时,积极与媒体、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沟通协调,听取各方意见,探寻合理通道,搭建发布医疗信息的健康平台。(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