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卫医发〔1999〕319号)、《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316号)要求,为更好的为广大医务人员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重庆市卫生局优化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认定有关后续工作流程,于2013年2月16日将该项工作的许可受理、医师资格证书制作、发放证书及出具《医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补录确认单》等工作移交卫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提出工作要求。服务大厅积极与市卫生局人事处、医政处进行衔接,明确工作流程、申请资料要求、许可时限等;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受理、制证的工作要求;制作《申请重庆市医师资格证书(认定)遗失补办、纠错及认定信息修改、补录须知》、《重庆市医师资格证书(认定)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重庆市医师资格证书(认定)纠错申请审核表》、《重庆市医师资格证书(认定)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经人事处确认同意后,在重庆卫生监督网上进行公示。3月7日市卫生局下发《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办理医师资格认定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渝卫人〔2013〕41号),明确受理范围、受理部门、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提出工作要求。服务大厅受理医师资格认定相关后续工作申请,许可信息录入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电子监察。截止到2013年3月21日,已办理医师资格证书(认定)遗失补办、纠错及认定信息修改、补录共105件。
此次医师资格(认定)遗失补办、纠错及认定信息修改、补录申请受理、制证、发放等工作的顺利移交,方便了广大医务人员,做到一个窗口受理,流程简化,办事效率提高。对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能,建设服务型卫生行政部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