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于2013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3•15”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卫生监督机构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了一次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乡镇非法行医、放射诊疗和公共场所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经过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半个多月的努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专项执法行动中全区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395人(次),车辆2553车(次),现场监督检查集中餐具消毒单位740家,医疗机构3005家,放射诊疗单位514家、公共场所2372家,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86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54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立案查处348家,警告204家,罚款27.7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250元,没收医疗器械3080件,严厉打击了危害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彰显了卫生监督执法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作用,增强了卫生监督执法在社会的影响力。
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同时,全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主题,大力开展宣传工作。采取设点咨询、发放宣传品、出版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电台等的宣传作用,积极宣传、报道卫生监督执法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中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工作达到了“电视有影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字”的效果。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全区共发放宣传资料19.378万张(份),悬挂标语横额143条,展出版报104期,接受群众咨询20000人次,各级电视台播出卫生监督执法新闻95次,报纸164次,电台20次,网站311次。其中,中央电视台把“广西:筷子消毒机能消毒吗?”作为专题,在“3•15”期间报道了南宁市卫生监督所查处“筷子消毒机”的新闻。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向社会普及了卫生法制知识,提高了消费者维护健康权益意识,充分展示了卫生监督机构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中的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