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市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吉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的《关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对消毒产品市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吉卫监所发〔2013〕8号)精神,于2013年3月8日至3月15日集中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对辖区内经营消毒产品的药店(保健品店)的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及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存档备查;销售、使用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在此次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共出动人员1744人次、车辆542台次,检查单位数1123家,责令限期改正17家,警告32家,立案67件、罚款71000元,新闻媒体报导11次。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遏制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消毒产品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净化。但消毒产品市场监管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吉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行对消毒产品的长效监管,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