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宜宾县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42家,多数医院管理较为规范,但也有部分医院存在依法执业行为不规范,医院超范围执业、非医师行医、许可证未及时校验、虚夸病情、滥用抗生素等问题。为进一步确保参合农民的利益和新农合基金安全,巩固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创新卫生事业管理,宜宾县卫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卫生监督执法大队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共同落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能和职责。
在全县实行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新农合监督管理工作,是宜宾县当前深化医改和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的迫切需要和有效途径,是创新卫生事业管理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行力和监督优势作用,提升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运行。
首先,省宜县卫生执法大队在批准医疗机构执业和核准其诊疗科目前,严格对照准入条件,现场考核,从严把关(核准诊疗科目时,要注明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的具体内涵,并明确表述二级诊疗科目中的除外内容)。新农合中心严格按照县卫生局批准的执业科目及详细规定核准其报销范围。凡是医疗机构超许可范围收诊的病例,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患者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承担。县卫生执法大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经治医疗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其次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执业有违法违规行为 (如: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滥用抗生素、传染病病人未按要求处置等病例等),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患者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承担。对医疗机构的院感、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等工作未具体落实,依法处理,全县通报。
最后是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超范围执业、非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发布广告、以编造虚假病例或虚增住院人次的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以虚增住院费用或将门诊篡换为住院等方式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医疗机构,在全额追回流失的新农合资金的基础上,取消机构的定点资格(三周年内不得申请恢复)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予以罚款。对出具虚假医学诊断或编造虚假医学文书的医务人员,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对涉嫌构成犯罪(诈骗罪)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省宜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新农合中心密切配合,促进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升,确保了医疗质量安全和新农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