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开展医疗机构性病诊疗服务专项监...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预防、控制性病的传播流行,保护人体健康,卫生部对1991年实施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监督工作的通知》(吉卫监发〔2013〕11号),组织全省开展医疗机构性病诊疗服务专项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认真调研,摸清本地区存在的违法机构、违法行为方式,研究监管对策和手段,制定整顿方案,重点严厉打击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非法机构非法开展的性病诊疗服务活动。要认真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诊疗服务不规范的行为,应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诊疗行为,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2013年医疗机构开展性病诊疗服务专项整顿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监督工作质量,按时上报工作进展。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认真处理,促进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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