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组织全省开展中医医疗服务专项监督工作

2020-11-18 14:52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强中医监督工作,建立良好的中医医疗服务秩序,根据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监督工作要点,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通知》(吉卫监发〔2013〕10号),组织全省开展2013年中医医疗服务专项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中医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中医药特色诊疗的监督管理,开展对中医药特色诊疗服务包括个性化的中医辨证论治,中药治疗和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等的监督管理。认真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应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诊疗服务的行为,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不但要依法处理,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应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认真制定本地区2013年中医医疗服务监督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监督工作质量,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认真处理,促进工作取得实效。(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