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不同级别、不同地域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其最终目标是探索建立以职位分级管理为基础的卫生监督员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卫生监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底,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辽宁省卫生厅的主持下开始认真组织并积极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日前,全国范围内143家卫生监督机构被确定为首批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单位,涵盖辽宁、吉林、贵州、上海和重庆5省(直辖市)级和138家地级市、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含辽宁省的阜新、朝阳、东港三市)
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试点将历时3年半,自2013年起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本阶段主要任务包括: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同级编办、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组织开展职级评聘、晋升、考核、奖惩、待遇挂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