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加强消毒产品市场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值此“三?八”节和“3.15”来临前夕,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驻区药店、超市、市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单位销售的“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的索证情况、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扩大宣传疗效等方面。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市场销售的绝大多数消毒产品符合《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大部分经营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把进货验收质量关,消毒产品外包装说明书合格率明显高于往年。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有的经营单位索取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索取新的证件;有的抗(抑)菌制剂标有与药品类似用语;还有的标注灭菌、消炎、治疗疾病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禁止标注的内容。此次活动共抽查85种消毒产品共计560个,其中不合格产品75个。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卫生监督人员当场提出监督意见,责令其整改,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暂扣,将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

  下一步,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以确保市民购买到放心的消毒产品。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女性朋友在选购卫生用品时,一是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二是选购标识卫生许可证的产品;三是看好产品的说明书,卫生用品仅仅是正常的生理卫生日常所需品,不能夸大产品的作用。消毒产品不是药品,消费者治疗疾病,请到正规药店或医院选购国家正式批准的药品,切勿用消毒产品代替药品来治疗疾病,避免延误疾病的治疗时机。消费者如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15204315336。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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