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营医院自律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吉林省民营医院自律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珲春市民营医院医疗市场服务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珲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全市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行为。
目前珲春市共有民营医院7家,7家民营医院目前都不接收住院患者,不开展手术治疗。2013年年初,该所对7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工作,施行准入制度,并对其建立了医疗机构档案,确保珲春市民营医院合法经营。按照《吉林省民营医院自律规范管理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的要求,该所对辖区内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7家民营医院均按核准的诊疗科目规范地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都有相应的从业资质,在房屋布局、设备等硬件条件上都比较规范,各医院使用的药品、器械、耗材、试剂等都进行了索证管理。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民营医院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医疗废物分类不清楚,用于分装棉球、碘伏等容器未进行使用日期的标注等。由于目前珲春市民营医院都不接收住院患者,门诊病人的处方管理上都不是很健全,未建立处方管理制度,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制度未健全。有5家单位使用X光机,但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操作人员也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各医院未能做到医疗质量的定期分析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对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了指导,同时下达整改意见书4份。
今后,该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把民营医疗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吉林省珲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