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突击监测沈阳地区医疗广告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董德刚副厅长的指示,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领导亲自部署和安排医政监督科于2月28至3月3日,连续4天对沈阳地区的电视、广播、报纸及户外区域散发小广告等类别的医疗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集中监测,发现20家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29条次(户外商业街或居民区散发小广告4条次、广播7条次、电视10条次、报纸8条次)。

  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根据监测情况,结合以往全省医疗广告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目前违法医疗广告发布形式以电视、广播类媒体的医疗资讯服务及健康讲堂等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户外区域散发小广告或传单,报纸类媒体上发布含有疾病名称、诊疗技术、特价优惠、借助成功治疗的患者或病例进行宣传的违法医疗广告形式最为多见。二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大多集中在民营医疗机构,并且部分机构属于多次违法,在广告中标注不完整的、经更改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以研究院(所)名义发布。三是少数医疗机构未经审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四是大部分医疗机构均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但在发布时却不标注审查证明文号或使用伪造无效的文号,目的是规避篡改发布的构成条件。五是妇科、男科、生殖健康、皮肤疾病、精神抑郁和医疗整形等专业是主要宣传对象。

  此次监测发现的违法问题将交由沈阳市所进行查处,并要求上报结果。

  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按照此次工作形式,继续增加对全省各地区医疗广告督导监测的频次,将工作重心下移到县区级,促进基层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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