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将全面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绵阳市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163号)的要求,绵阳市卫生局结合绵阳市的实际情况,将于今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根据市卫生局的部属,此项工作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绵阳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和《绵阳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试行)》,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内容分为十四个大类,按评分标准所得分数分为四级进行监督管理:分别为A级(示范医疗机构)、B级(规范医疗机构)、C级(合格医疗机构)、D级(不合格医疗机构)四个等级。

  2月22日下午,绵阳市卫生局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院长召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培训会”。会上,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长韩思润同志对相关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初步思路作了讲解,副支队长张斌同志组织大家学习了《绵阳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意见》和《绵阳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分标准(试行)》。最后,市卫生局副局长龙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绵阳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认识,认真按照该标准规范,严格依法执业,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实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是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的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打造让政府满意、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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