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2013年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3•15”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桂卫监所〔2013〕10号),要求全区卫生监督机构在2013年“3•15”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在“3•15” 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3•15” 保障健康权益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作。首先,要把宣传做为工作重点之一,通过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以保障健康权益主题,加大卫生法制知识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维权意识,同时宣传卫生监督机构在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中的作用,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集中式消毒餐饮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乡镇与城乡结合部非法行医和公共场所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切的几个重点执法领域为切入点,积极开展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并及时宣传报道,丰富宣传内容。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立案查处,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