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住宿场所卫生整治,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目前,厦门市现有各类住宿场所800多家,其中厦门岛内将近700家。为进一步规范住宿场所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创造良好、舒适的住宿场所环境,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厦门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住宿场所卫生集中整治行动。 

  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共检查各类住宿场所经营单位近800家,从业人员1万多人。同时,抽检了83家单位共1052份的杯具和床上用品,合格899份,不合格153份,合格率约为85.5?。整治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部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或过期未及时办理;个别经营户不重视公共用品用具的保洁,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未进行保洁或保洁柜未密闭使用;公共用品索证不全,个别店家在更换新批次的客用化妆品后没有及时索取生产厂家的许可证和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部分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及时对风机盘管、滤网进行清洗消毒。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共查处34名无健康证人员;开出366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关停69间暗房(无直接对外窗户、无安装新风系统的客房);对39家违法违规经营单位做出行政处罚,罚款11000元人民币。 

  通过本次集中整治,厦门市住宿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卫生设施进一步完善,卫生条件有所提升:目前厦门市所有住宿场所均配备了消毒保洁设施;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99?;各单位都按要求制订了卫生管理制度,设置卫生管理专员;每年进行空气质量和消毒效果委托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机盘管、滤网、冷却水定期清洗、消毒和更换,单体机滤网定期清洗消毒,新风机进风口直接连接室外;所有住宿场所均在明显处张贴禁止吸烟标识。绝大部分经营单位均能在明显处公示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 

  下一步,厦门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例会和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例会,宣传各类法规标准,对存在问题单位定期进行通报,督促整改。继续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公共场所长效管理机制,促使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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