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召开2012年度全省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会议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2012年,湖南省各级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湖南省医疗服务市场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及院感消毒等工作,2013年1月27-28日,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南岳召开了2012年度全省医疗执业、传染病防治工作总结会议。会议由省厅卫监局副局长郭健君主持,省厅卫监局调研员康诚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负责人及各市州卫生监督机构医疗监督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康诚调研员全面总结了2012全省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对于2012年取得的工作成绩做出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2013年全省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他强调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郭健君副局长布置了2013年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一科科长王革生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湖南省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评价表》作了重点讲座。

  通过本次会议,参会者更好地理解了2013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加深了其依法执业和规范医院内部管理的意识,对推动全省2013年各项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安全医疗服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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