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开2013年度放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

2020-11-18 14:51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理论知识的培训教育,天津市卫生监督所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月13日-19日组织举办2013年放射工作人员岗前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班,约27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天津市环保局辐射安全所所长高建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队长刘之强应邀出席培训班开幕式。 

  天津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戴金增处长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举办岗前培训是履行法律规定要求、了解放射工作内涵、提高参训人员知识水平、增强参训人员安全意识的重要保障,有着重要意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岗位的重要性,上岗前必须掌握最基本的要求,认真学习放射技术以及法律法规,提高认识,重视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配合放射监管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为此,要注意培养以下几个意识,第一是培养安全、环保意识。防止源的丢失、泄露以及射线装置的安全;避免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染。第二是培养健康保护意识。要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个人剂量的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等,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第三是培养责任意识。放射工作单位是第一责任人,放射工作人员也要树立责任意识,确保不发生放射安全事件。第四是培养质量意识。放射工作人员要保证规范操作,出具的影像结果有质量;加强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性能检测以及稳定性检测,发现偏差及时整修,要不断的提升放射技术、工作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做好一名放射工作人员。 

  最后,戴处长对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出要求,要珍惜这次机会,领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思考、真正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本次培训邀请了相关专家就新的《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办证程序、核物理基础、辐射防护监测及标准辐射防护(密封源和含源或X射线仪表、CT、普通医用射线装置、X和γ射线探伤、行李检查、建设评价和医疗照射等)、放射损伤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放射防护的热点与标准简介(涉及开放同位素使用、儿童、孕妇摄影、集装箱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和基本标准)、放射事故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培训后进行了专业知识考试。

  本次培训质量高,效果好,使与会学员对放射防护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认知和了解,达到了培训目的。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将结合考试情况,对经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赞赏支持